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
本科生毕业有了新要求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胡梦蝶) 公共艺术课程将纳入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能毕业。这是记者从教育部近日印发的《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中了解到的。
《纲要》提出,公共艺术课程包括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艺术体验和实践类等三种类型课程。每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在这三类课程中通过学习和考核,取得2个学分方可毕业。其中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课程至少取得1个学分。此外,学校要建立校外艺术实践体验等活动的记录制度,并探索纳入学分管理。
《纲要》明确,美学和艺术史论类可开设艺术导论、美学概论、中西方美术史、中西方音乐史、文艺理论等课程;艺术鉴赏和评论类可开设音乐、美术、影视、戏剧戏曲、舞蹈、书法、设计等鉴赏和评论类课程;艺术体验和实践类可开设艺术相关学科的体验和实践活动类课程,艺术体验和实践活动要尽可能满足学生的不同兴趣和需求。职业院校要将艺术课程与专业课程有机结合,强化实践,开设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拓展性艺术课程。公共艺术课程设置要体现完整性、连贯性、系统性,符合人才培养定位和要求,不能因人设课。
在教育教学方面,教育部鼓励高等学校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结合本校学科建设、所在地域等教育资源优势及教师特长和研究成果,开设三种类型的公共艺术课程,开发一批公共艺术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设一批美育实践基地,培育一批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优秀成果和名师工作室。
在师资力量上,高等学校要建设一支以专职艺术教师为主体、以兼职艺术教师为补充的公共艺术教师队伍。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师人数,不低于在校学生总数的0.15%,其中专职教师人数不低于艺术教师总数的50%。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还要研究制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的评价与督导指标体系,定期对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开展评估、督导,形成闭合有效的评价与督导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