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胡梦蝶)教育部等五部门日前印发《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办学质量差、社会不认可、各项指标严重不达标的职业学校将依法进行合并或终止办学。
《实施方案》提出,各地要统筹区域职业教育资源,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采取合并、集团化办学、终止办学等形式,优化职业学校布局,合理确定招生规模。
《实施方案》要求,对拟集团化办学学校,各地要在校园、校舍、师资、仪器设备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共建共享,并整体考核办学条件;对拟合并学校,要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变更备案信息;对拟终止办学的学校,应关闭学籍系统账号,适时撤销组织机构,并做好师生安置。
《实施方案》要求,职业学校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消除危房,落实学校校舍、教室和实验(实训)室标准化建设。学校要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科学制定和落实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确保学校基础设施与办学规模相适应。同时,学校还要按照达标要求,配齐配足图书、计算机、实训设施等,加快设备更新和管理,及时将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引入教学,提高校内校企实训基地利用率。在满足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基础上,各校要对照有关标准和教学条件的基本要求,逐步改善专业教学条件。
此外,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按职责分别牵头建立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调度机制,通过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和实地抽检定期调度。2023年起,有关部门每年对各地各校达标情况进行通报。到2025年底仍不能达标的学校,有关部门将采取调减招生计划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