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明年实施

发布时间:2018-01-02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记者 蔡文玲

 

  司法考试作为法律职业的准入通行证、法治人才选拔的度量衡,由于通过率低,常常被考生喻为“中国职业资格考试第一大考”。2017年,司法考试迎来收官之考。为了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运而生。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为考生解读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要变化,考试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做好衔接。

 

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考查

  明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即将举行。司法部将研究起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明确考试报名条件、考试内容、考试方式方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等内容,作为组织实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规范依据。

  司法部将编写《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大纲》,明确并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考查内容,促进选拔培养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法治人才。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必考范围。试题内容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考查力度,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面反映中国法治理论最新成果和法治建设丰富实践。

  考试将提高案例题的分值比重,突出考题的实践性,重点考查考生运用宪法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法治实践能力。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加强考试安全体系建设,做好题库案例库建设。

 

扩大考试范围,提高准入条件

  研究制定完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相关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一定法学教育背景和法律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才能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是要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调整衔接好已取得相应学历人员报名政策问题,回应社会和考生合理预期。

  在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类人员基础上,将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扩大到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即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以及法律顾问和法律类仲裁员。

  突出法学的实践性、实战性特征,在充分考查应知应会的宪法法律知识基础上,通过加大案例题的分值比重,提高法治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建立职前培训,实行惩戒制度

  建立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制度。通过采取集中教学、岗位实习、综合训练等方式,讲授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法律实务等知识,训练法律职业技能。按照“统一标准、分系统实施”原则,研究制定职前培训规划和考核标准,明确职前培训内容、方式、时间等。

  加强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管理。实行告诫、暂停、吊销法律职业资格等惩戒制度,促进法治人才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的自我提高。

  为了实现法治人才均衡分布,司法部还推出了特殊政策:将继续在民族地区使用民族语言文字组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特殊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政策,提高这些地区法治人才供给质量和数量,让法治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十六年来,全国有619万余人次报名司法考试,513万余人参加考试。截至目前,有88.8万余人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其中一半以上人员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等法律职业,还有大量人员从事立法、行政执法、公司企业法务等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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