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注会考试大纲发布 部分内容因法条变化调整

发布时间:2009-04-15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刘海燕)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日前发布《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除因国家颁布或修订法律法规引起的内容变动外,该大纲与2008年版相比变化不大。
  据了解,本次原考试制度下的注册会计师考试采用新发布的2009年版大纲复习。其中,会计科目2009版大纲除删除原第(二)部分“货币资金”外,较上年未做重大修改,仅在参考法规中增加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审计科目新增内容也是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其余部分变动很小。财务成本管理科目大纲没有变化。
  经济法和税法两科大纲因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或新法颁布而有所修改。
  经济法科目大纲修改之处包括:根据现行有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对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做了相应的增删;在参考法规中,删除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增加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票据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税法科目大纲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对相关内容和参考法规做了重新修订;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增加了资产重组清算的税务处理、农产品粗加工优惠和汇算清缴的相关内容;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规定做了增补。
  根据新发布的大纲,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三科目中的英文附加题,均为专业主观题,分值为10分,计入科目总分,但单科成绩合格分数线仍为60分。
  据悉,北京地区旧注会考试网上报名今天截止,考试将于8月28日至30日举行。

 

关于本站|征订办法|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教育考试院 京ICP备19056224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56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邮编:10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