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依法治校有了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8-02-07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记者 安京京

  本市日前出台的《关于中小学依法治校的指导意见》指出,截至2020年,每所中小学至少有一名教师接受100学时以上的系统法律知识培训,并能够承担法治教育教学任务,协助解决学校相关法律问题。

  教师入职培训纳入法治内容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说,各校要认真组织开展教师法治教育。在教师的入职培训、岗位培训中,要纳入法治内容,并保证必要的学时。重要和新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规实现教师全员培训。《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要参加专门的法治培训,不断提升专业能力。有条件的学校要每年组织一次教师全员参加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利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好法治主题教育活动,强化养成教育。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学生普法、用法和模拟参政、议政的活动组织或社团。加强市、区两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将法治教育实践活动纳入初中综合实践活动。将法治意识、法律素养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体现。

  在部分高校设立教育法治研究基地

  本市将选取部分高校及科研院所设立北京教育法治研究基地,创设依法治校专业智库,开展依法治校理论和实践研究,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提供智力支持。推动构建多元参与的公共治理体系,联合相关机构推动建立教育法律事务中心和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研究健全中小学生法律救助机制。推动健全中小学法治志愿服务体系,引导高校法学专业师生和公检法司机关专业人员、律师等积极参与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指导和服务。

  市教委将研制中小学依法治校基本标准,作为中小学校达标创建和市、区教育管理部门对依法治校工作检查、督导和考核的基准参考。到2020年底前,保证所有中小学校达到依法治校基本标准。

  不得开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学校办学活动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严格遵守教材、教辅相关管理规定,注重教学效果与习惯培育,严格执行学籍政策,努力塑造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学校要注重建设平等校园环境,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依法防范和治理校园欺凌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保障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受教育权不受非法侵害。制定学生管理制度应当以学生为中心,体现公平公正和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给予学生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并给予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陈述与申辩的机会。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要明确处分的期限与后果,积极教育挽救。不允许开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

  各校要积极推进家长委员会建设,加强沟通与引导,大力发挥家长委员会在做好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完善家长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和运行规则,保证和扩大家长对学校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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