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成绩等级证书不能作入学依据

发布时间:2009-02-16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彭 丹)  记者从北京市教委了解到,从今年3月1日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正式施行。今后,学校招收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学生时,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办法》中明确规定,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户籍所在区县、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近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等级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据了解,近年小学入学和小升初招生中,部分学校依据学生竞赛成绩名次或考取的证书等级来招生。
  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认为,这种做法有违素质教育的宗旨,会给孩子增加不必要的负担,让他们失去应有的快乐童年,而且投入大量时间、金钱,也不一定能学出名堂。多掌握一门技能是好事,但不应把它作为升学的“敲门砖”。目前很多学校看证书招生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义务教育法》实施后,再有这种行为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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