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住宿费5年不涨价

发布时间:2007-05-23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姜殿军)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5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标准。这是记者从5月21日教育部和财政部共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据教育部部长助理杨周复介绍,从2000年起,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三家每年都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高等学校住宿费和学费都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到今年已经7年。其中,个别地区学生公寓的住宿标准做了微调。个别地区由于学费偏低,经地方政府批准做了微调,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下发以后,如果有的地区学校违反规定,提高收费标准,教育部将按照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杨周复还说,国家制定收费标准跟物价不直接挂钩。学校的培养成本跟物价有关系,物价上涨学校的培养成本肯定要提高,包括水、电价格上调,学校成本肯定要提高。教师工资提以后学校培养成本也会提高,但是国家收费标准的制定是按照培养成本一定比例来确定的,培养成本提高以后,高等学校还是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如果培养成本提高,国家财政将适当增加拨款。
  据悉,国务院要求进一步严格教育收费立项、标准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国家将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绝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教育收费要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支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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