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统招加试5月9日10日进行

发布时间:2009-03-18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京京)  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获悉,今年,中考统一招生专业加试时间已确定为5月9日、10日,考生加试合格后,要将合格证明妥善保管到年底,以备日后核对。
加试学校数量不变
  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加试学校的数量原则上保持不变。报考需要加试学校(专业)的考生只有参加加试并取得合格证明才能报考相关学校(专业)。
  加试时,考生要带上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2009年体检结果通知书、加盖校章的“200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加试证明”以及“200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卡”。宏志班等需要认定考生资格的学校,还要求出示相关单位开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和相关获奖证明材料。
  2009年有招生资格的高级中等学校,确因开设专业有特殊需求的,经批准后可加试。加试学校名单将刊登在《200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上。未经批准的学校不得加试。
加试内容各不相同
  记者从相关学校获悉,虽然都是统招加试,但每所学校的考试差别较大。如普通高中英语实验班侧重考查考生的英语口语水平,中职校侧重考查考生的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和综合素质。有的学校只是审核资格,不进行加试,如宏志中学和宏志班要审核考生的贫困证明和材料,第四聋人学校等要求考生出具残疾证明,回民学校要求考生出具少数民族证明。
  考生要按学校规定时间前去加试。加试时间一般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具体时间考生要向学校了解。
  各区县中招办将为本区县有报考资格的考生打印“200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卡”,并及时下发到考生手中。考生参加统招加试时,要向招生学校提供。
加试证明妥善保管
  中招办有关负责人提醒,“加试证明”是考生参加了“加试”并取得合格资格的凭证,也是填报志愿的重要证明材料,考生要妥善保存到年底。
  有“加试”要求的学校(专业)将对“加试”合格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没参加“加试”或“加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加试证明”将由区县下发到初中校,再由学校转发到考生手中。有报考资格的外省就读回京考生及往届生需要“加试证明”,可以和所在区县中招办联系。

关于本站|征订办法|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教育考试院 京ICP备19056224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56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邮编:10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