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修订博士培养规定

发布时间:2019-05-05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孙梦莹)  记者从清华大学了解到,学校近日公布新修订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规定》的修订遵循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学校教育理念,将博士生培养目标修订为“培养博士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求博士生“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理论”,增加了“学风严谨”“身心健康”等要求,在新时代继续弘扬和传承学校重视学风和体育的优良传统。

  原《规定》要求博士生达到学校和所在学科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方可审议学位,因此被列入清华大学完善学术评价制度需要首批修订的文件。修订后的《规定》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学术创新成果达到所在学科要求,方可提出学位申请。”一方面,鼓励依据学位论文以及多元化的学术创新成果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唯一依据,激励博士生开展原创性、前沿性、跨学科研究。另一方面,由各学科制定学术创新成果要求,不再设立学校层面的统一要求,尊重学科特点和差异。

  除了坚持立德树人,坚定培养目标和完善学术评价,激励原创研究的方面外,清华此次《规定》的修订还重视突破学科界限,推动交叉创新,引导学术就业,促进全面发展,强化过程考核,严格分流退出。

  新《规定》将用于指导学校各学科博士生培养方案制订和修订工作。新培养方案将从2019级博士生开始执行。

关于本站|征订办法|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教育考试院 京ICP备19056224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56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邮编:10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