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类型招生造假 取消当年高考资格

发布时间:2018-04-04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记者 邱乾谋

  教育部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力保障高考工作安全平稳,积极稳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改革,对在特殊类型招生中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

积极稳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通知要求,上海市、浙江省要深入总结完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经验,不断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要积极借鉴试点经验,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精心组织、平稳实施好改革试点。积极推进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专项改革,为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打下扎实基础。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覆盖所有在本地招生高校、各级教育部门、中学校长和高中年级教师。有关高校要积极配合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认真研究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促进招生和人才培养更加贯通衔接。强化对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在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以下简称特殊类型)招生中,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进一步推进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革,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要合理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推进高职分类招考,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严格规范中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贯通招生,严格控制招生学校、专业和规模,以少数省属应用型本科高校技术技能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为主。

促进城乡区域入学机会公平

  通知提出,各地各校要完善招生计划管理,合理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继续实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进一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及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严格控制属地招生计划比例,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倾斜。各地和有关高校要完善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国家、地方和高校三个专项计划,严格实施区域、报考条件和资格审查,细化招生办法,优化报考服务。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对于不符合流入地报考条件的考生,流入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主动协调流出地予以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高考。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依法依规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跨省(区、市)获取高考报名资格的行为。

不得以“生源基地”等形式圈定中学范围

  通知强调,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各个环节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配合高校及时对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违纪的考生、中学和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加强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等审核。高校要认真执行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报名条件、材料审查、学校考核、监督制约和造假惩处,严厉打击证书、发明、专利、论文买卖和造假行为。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不得以“生源基地”等形式圈定中学范围,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各地各校要加大招生违规处理力度。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在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其中,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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