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教师资格 带齐七种材料

发布时间:2014-10-08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蔡文玲)记者日前从北京教育学院获悉,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结束,现场确认于10月11日陆续开始,考生要带齐七种材料。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间为10月11日至13日,地点在北京教育学院本部。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间为10月12日至14日,地点是考生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材料审核合格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以认定机构通知时间为准。

  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确认时,考生要带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原件一式两份,将思想品德鉴定表与申请表一起在左侧粘贴整齐);教育学及教育心理学成绩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要求的证明;体检证明原件和原件的封面、个人信息页及结论页的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寸证件照片一张(与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提醒,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效期为半年,4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4年秋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要重新体检。委托办理要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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